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24 号)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18 浏览量:493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我省自2017年实施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以来,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但从目前已完成“上图入库”情况看,新增耕地率远低于预期。随着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是我省补充耕地数量和新增产能的主要来源。为切实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及产能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计,源头谋划新增耕地。各地要按照“控占量、挖存量、扩增量”的建设思路,将新增耕地纳入项目规划设计重要内容。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按现有标准,对2019-2022年项目规划设计前现状进行认定,确定项目区建设前的耕地面积。要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前提下,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充分利用项目区内的非耕地,提高项目新增耕地率。原则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项目设计新增耕地率不低于1.5%。稻渔综合种养区沟坑按耕地进行统计,但所挖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所在田块面积的10%。为充分利用好项目区耕地后备资源,对项目区内一些连片面积较大的可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可单独立项开发,其新增耕地面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统计。
二、改良土壤,着力提升耕地产能。各地要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因地制宜确定“六大工程”(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投资标准,合理安排土壤改良工程资金预算。土地平整前应剥离耕作层,平整后再回填,严禁用耕作层土壤修筑机耕道和生产路;平整后可购买有机肥等对耕地进行培肥,原则上经平整的耕地亩均土壤改良资金不超过100元,由施工单位在耕地平整后、第二年作物种植前统一施用,并留存施用照片,经农户或流转耕地的种植大户签字备查。项目建成后,各地应配套推进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提升项目区耕地产能。
三、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上图入库。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沟通衔接,验收前切实做好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核定工作,按时“上图入库”。凡未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上图入库的,将取消项目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开展建成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核定和耕地产能评定工作,在核定新增耕地时,应扣除新增耕地地块内超过1米的沟渠路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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