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南昌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南昌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18-06-23 浏览量:333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一并附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南昌市2017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市商务局将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同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商务局网站(www.ncssw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申报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信息化处,张汇。
电话:0791-83884218。
特此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南昌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一并附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南昌市2017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市商务局将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同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商务局网站(www.ncssw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申报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信息化处,张汇。
电话:0791-83884218。
特此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南昌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